袁的繁体字
06-04 489
另行选举 |
另行选举和二次选举,少代会二次选举规定
再次投票,是指在选举中,代表候选人如果获得与会选民过半数选票,但因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部分代表候选人所进行的重新投票,以确定最终当选者。另行选举,是指在第一节另行选举第二百六十二条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选举,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职数,则举行另行选举,再次投票选出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原已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
“另选”与“补选”的区别选举特别是差额选举,难免有落选的,如果落选的候选人超过差额数,当选人数就达不到应选名额,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进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选举,即另行选举。补选也叫另行选举,即在绝对多数当选制下,一次选举达到法定票数的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再对其不足部分进行第二轮选举。有的国家规定另选仅就上一次选举中得票较多者进行投票,有的
应当将其列入另行选举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再次投票和另行选举的区别在于:再次投票是在已获得了与会重新选举与另行选举,是性质不同的两类选举。另行选举是第一次投票的继续,和第一次投票同属于一次选举活动。而重新选举是在第一次选举无效的基础上重新启动的
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再选即再次投票选举,是指在选举中,候选人如果获得与会选民或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但又因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部分候选人所进行的再次投票,
后台-插件-广告管理-内容页尾部广告(手机) |
标签: 少代会二次选举规定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