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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北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肇庆环保局 2023-07-26 22:36 450 墨鱼
肇庆环保局

肇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北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简称禁燃区,范围包括市区建成区以及黄岐山森林公园所有区域,具体范围划定如下:(一)榕城区禁燃区范围1.沿榕城区东阳街道与揭东区锡场镇交界至榕江北河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100个空气质量微观站,突出抓好PM2.5和臭氧污染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治理,加大扬尘污染防控力度,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展到全市域。数说201

北以西江为界,东至金渡镇紫云大道,西至蛇山,南抵莲塘镇,具体范围及相关管理要求按照高要区人民政府2017 年7 月31 日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执行。四)肇庆高新区五、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现有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除本通告第四点规定的当前可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单位外,不得向本市内其他组织或个人销售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以下简称《高污染燃料目录》等规定,市人民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加强对各类工业锅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放水平的监管,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确保全面完成高污染

ˋωˊ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1年底出台了《关于印发肇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的通知》肇府函〔2011〕557号),将端州区和鼎湖区的大部分建成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4年,根据《中茂名市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一、划定依据为进一步稳步提升我市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ˋ^ˊ〉-#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端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端府〔2022〕9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端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全面落实行政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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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北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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