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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先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 2023-10-17 22:27 597 墨鱼
先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

先合同义务,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所谓先合同义务,就是当事人在缔约接触阶段,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各种说明、照顾、注意、保护等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特征有: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

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必要的注意义务。而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的主义务而言,是合同的标的、价款等主条款以外规定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具体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

先合同义务包括的内容有:1.协力义务。是指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2.告知义务。3.保护义务。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保护“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赔偿责任。“先合同义务”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及目前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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