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海域使用金欠费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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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出现重大失误 |
工程量偏差15%调整综合单价公式,综合单价的两种调整方式
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实际执行时通过投标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的对比、根据两个价格的差别幅度的大小来决定。造价工程师教材给定的公式为:1、P0<{P2×(l-L)×(l-15%)}时,
量偏差)超过15%时,依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6工程量偏差中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1】工程量减少20%>15%,因此要对工程量的单价做调整;【2】投标报价为287元,招标控制价为350元,要看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下限值:350×(1-15%)×(1-6%)279.65元,279.65元<28
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本题工程量减少超过15%,单价要调增。100*(1-5%)(1-15%)80.75元报价(综合单价)为120元时=81*120=9720元报价(综合单价)为80元时=81*80.75=6540.75元报
公式一标底价×(1+15%)>投标价>{标底价×(l-报价下浮率)×(l-15%)}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均不调整综合单价;2 公式二投标价>标底价×(l+15%)时,工程量增加,①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②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2.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方法,参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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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综合单价的两种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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