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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回避的法定事由,刑诉书记员回避由谁决定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情形 2023-06-05 18:14 669 墨鱼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情形

刑诉回避的法定事由,刑诉书记员回避由谁决定

∪^∪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但这是指回避的理由属于法定的回避事由,至少形式第二十八条(回避的事由和方式)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十六、回避理由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翻译人员;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刑事诉讼法回避事由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

o(?""?o 5、接受本案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刑事诉讼法法定回避理由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法定回避理由1、一般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自行回避指回避适用人员,遇到法定应当回避情形时,主动提出不参与该案诉讼等活动。当事人要求回避,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

ˇ^ˇ 刑诉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驳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自行回避的申请主体为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自身。​ 2)申请期限可以在刑事诉讼程序开始后的任何诉讼阶段提出回避申请,包括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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