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章正文

广告法第14条,广告法第十六条内容

广告法第三十一条 2023-10-14 19:12 548 墨鱼
广告法第三十一条

广告法第14条,广告法第十六条内容

(*?↓˙*) 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予以查处。2、医疗美容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且应与经营场所上价格公广告法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

●▂● 广告法第14条规定的区别性原则强调广告的“可识别性”,通过“显著标明”的形式,将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基于传统媒体的行政许可及严格监管制度,监管部《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 第二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新法第十四条对应旧法第十二条,其实没有变化,说的是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及其商品或者服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

广告法第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第二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

后台-插件-广告管理-内容页尾部广告(手机)

标签: 广告法第十六条内容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蓝灯加速器 Copyright @ 2011-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12345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