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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承运人责任

承运人免责 2023-10-18 23:21 526 墨鱼
承运人免责

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承运人责任

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三)直接涉及第三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达成的以船舶为运输工具、将货物从一国港口经由海路运送到另一国港口交付给收货人的协议。承运人一般是船舶所有人或其他经营海上货运的人

托运人既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的管理人,如代储、代发运的货易货栈等。托运人的权利是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海上货物运输中与承运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一、承运人识别的意义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识别,是海商法下重要的研究课题,承运人的识别问题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下的双重意义。在实体法下,货物运输伴随着国际货物买卖,确

为此,承运人不仅要付出其劳务和费用,而且应当自行承担海上风险来履行运输义务。由于海上风险大于陆上风险,现有的科学技术又决定着从事海上运输的船舶抵御海上风险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海上货物运其中,又有两个特殊的承运人类别:无船承运人(NVOCC)和无车承运人。1. 海上货物运输(海运)承运人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Carrier)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

ˋ△ˊ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依据(原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享有要求变更运输合同的权利,但双方当事人仍要遵循(原合同法)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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