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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关于回避的条款,民事案件申请回避的规则

民事诉讼回避复议的规定 2023-10-16 13:15 802 墨鱼
民事诉讼回避复议的规定

民诉法关于回避的条款,民事案件申请回避的规则

╯▂╰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民事诉讼法》粼5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可见我国回避制度的方式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

>﹏< 《民诉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应当由法院院长审查和决定。3、回避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第三十条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

回避有两种方式,其一是自行回避,即确有法定的回避原因时,由法官或其他有关人员主动要求回避;其二是依据《民诉法》第45条,由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官或其他有关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内容: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专家导读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当中关于回避的规定是如果主持审判工作的工作人员和本案的诉讼人是近亲属关系,和本案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到公正审理的情况都应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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