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张某某作为系争房屋承租人,依法享受征收补偿利益。被告张某某配偶及儿子末次户籍迁入后未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且享受过动迁安置利益,故不符合同住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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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替公司员工租房怎么办 |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承租人有居住权吗
与承租人有特定关系的第三人(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或者经承租人允许为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人)的可归责事由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向出租按照法院相关文件及以往判例,承租人与共同居住人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均等分割,但是结合个案情况,部分人员可以酌情多分。比如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
+▂+ 1、一方去世后,如果房屋是租住的,同居人可以继续租住房屋,享有居住权。如果房屋是死亡者享有的,同住租赁该房屋,也可以不继续租赁,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愿意继续租赁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愿意继续租赁的,原租赁合同就解除,这样就给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以
一、共同居住人如何认定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即使孙某某方所称的居住事实存在,但该居住行为并未得到承租人林某某的认可或同意,在此情况下,该居住事实也不能成为孙某某方主张其符合虹桥弄房屋共同居住人资格的理由,一审法院认定
一般情况下,公房原承租人去世后,符合条件的户内人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变更成为系争房屋新承租人。因此,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协商变更承租人时,户内人员均他处有房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人虽无法继承该租赁合同,但在人格权优先保护的理念下,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保护了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典型案
可以继续租赁。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因此,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共同居住⼈”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活⼀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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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承租人有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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