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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公款的三种情形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2023-10-15 15:13 227 墨鱼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挪用公款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公款的三种情形

挪用公款罪概念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3〕167号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有意违反有关规定予以挪用,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如果挪用人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挪用公款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公款为目的,即暂时改变公款的用途,待以后归还;贪污行为则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为目的,将公共财产永久性占为己有。因此,挪用公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3]167号)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2)挪用公款后采取(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使用公款,后者是占有财物。3)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为永久占有。4)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同。挪用公款的数额并不等于对所有者造成的实

+△+ 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务人员或者其他担任管理、监督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使用或者将本应归公的资金、物品占为己有或用于其他目的,情形分为三种。挪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依照该规定,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行为手段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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